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洪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6********5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02民初1798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穆振海、王洪卫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尹秋香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5万元,合计3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4250元,因原告尹秋香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本院退还原告尹秋香30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被告穆振海、王洪卫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穆振海、王洪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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