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6********5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02民初1798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1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穆振海、王洪卫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尹秋香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15万元,合计3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4250元,因原告尹秋香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本院退还原告尹秋香30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被告穆振海、王洪卫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穆振海、王洪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