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五大连池市火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1********7R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9民初3808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2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李海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672,974.82元;李海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68,814.8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167,4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167,44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169,28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李海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费、评审费416,000元;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不能清偿部分,可以李海晨所有的位于北安供电局楼000102室(产权证号:北房权证和平区字第s2014010184号)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姜倩倩、徐涛、徐莉、五大连池市火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北安市鑫新旺客来宾馆、北安市旺客来宾馆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0元,减半收取计7300元(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李海晨负担,李海晨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此款给付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姜倩倩、徐涛、徐莉、五大连池市火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北安市鑫新旺客来宾馆、北安市旺客来宾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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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海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82MA18YJ7R9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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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