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2********5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422民初3247号
案号
(2021)甘0422执恢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会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勇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张艳萍借款41500元,并以借款本金41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4元,减半收取742元,由被告范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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