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5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3247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恢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勇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原告张艳萍借款41500元,并以借款本金415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4元,减半收取742元,由被告范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