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瑞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2********1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2民初3529号 |
案号 |
(2021)甘0422执1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瑞锋、孙春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甘肃会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截止2020年10月21日的利息41346.88元,合计121346.88元;并按逾期年利率10.35%支付2020年10月22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逾期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28元,减半收取1364元,由被告葛瑞锋、孙春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