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4********1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12民终235号
案号
(2021)甘1221执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20)甘1221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限被告张永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何宁宁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6160元(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1月27日);二、维持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20)甘1221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何宁宁其他诉讼请求”;三、限张永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何宁宁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5133.20元(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1月27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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