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302********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302民初1024号
案号
(2021)甘0302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刚向原告王秀丽偿还房租及暖气费43351元(房屋押金5000已抵扣为暖气费),每半年偿还一次,分三期付清。第一期:2020年7月1日偿还1.7万元。第二期:2021年1月1日偿还1.7万元。第三期:2021年7月1日偿还9351元。如有一期被告不能如期履行,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按照本金43351元年利率24%承担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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