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02********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1)甘0302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刚向原告王秀丽偿还房租及暖气费43351元(房屋押金5000已抵扣为暖气费),每半年偿还一次,分三期付清。第一期:2020年7月1日偿还1.7万元。第二期:2021年1月1日偿还1.7万元。第三期:2021年7月1日偿还9351元。如有一期被告不能如期履行,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按照本金43351元年利率24%承担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