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1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南民初字第348号
案号
(2015)南执字第00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谢小旺借款本金1 826 7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6月30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谢小旺律师代理费13 2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 322元,由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5-04-10
发布时间
2015-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蕙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00691928106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南平市大横绿色产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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