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南民初字第348号 |
案号 |
(2015)南执字第00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谢小旺借款本金1 826 7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6月30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谢小旺律师代理费13 2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 322元,由被告南平仙景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4-10 |
发布时间 |
2015-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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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蕙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69192810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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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平市大横绿色产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