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3********9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6892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52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年分社与被告柯勇、李卢发签订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一般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农信小额借字2019年第61020220190408001号)于2020年5月21日提前到期;二、被告柯勇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年分社偿还借款本金183333.3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20年5月21日,利息为10200元、复利为634.82元;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以尚拖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收;并对所有应付未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收复利);三、被告李卢发对被告柯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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