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芳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03********4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701民初491号 |
案号 |
(2021)琼9701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万芳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凤乾借款本金12,000元及逾期利息。借款本金12,000元的逾期利息分两部分计算,其中借款本金1万元的逾期利息以1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借款本金2000元的逾期利息以2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17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万芳兴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计113元,由被告万芳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