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7********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04民初4788号 |
案号 |
(2021)川0104执10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一按照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04民初4788号】民事调解书,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尚欠借款本金160,000元人民币,利息11,946元人民币(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以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诉讼费1,783元人民币,共计173,729元人民币(大写:拾柒万叁仟柒佰贰拾玖元整)。2、被执行人二对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