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7********7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04民初4788号
案号
(2021)川0104执10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一按照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104民初4788号】民事调解书,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尚欠借款本金160,000元人民币,利息11,946元人民币(暂计至2021年11月10日)以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诉讼费1,783元人民币,共计173,729元人民币(大写:拾柒万叁仟柒佰贰拾玖元整)。2、被执行人二对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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