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星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9********2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民终1722号 |
案号 |
(2021)川1724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2019)川1724民初3207:被告谭星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川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约定年利率20%支付从2011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的利息34万元,已付利息11.4万元应予扣减后应付上述利息22.6万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7万元,并支付约定年利率20%从2017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30日的利息6.8万元。受理费5220元,由被告谭星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