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星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9********2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7民终1722号
案号
(2021)川1724执恢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2019)川1724民初3207:被告谭星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川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约定年利率20%支付从2011年3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的利息34万元,已付利息11.4万元应予扣减后应付上述利息22.6万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7万元,并支付约定年利率20%从2017年7月30日至2019年7月30日的利息6.8万元。受理费5220元,由被告谭星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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