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302刑初323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2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游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扣押的净重0.42克甲基苯丙胺、自制冰壶一个,均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四、继续向被告人张瑜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六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