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03********0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6民初4493号 |
案号 |
(2021)冀0606执4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毕超、杨曼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2万元,利息6133元,逾期利息75373.33元(暂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9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计算。二、若被告毕超、杨曼未按上述期限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毕超、杨曼给付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2021年2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并对被告杨曼名下位于阳光北大街1168号1号楼1单元2702室(不动产登记号:冀(2018)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23438号)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全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4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