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6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08民初1512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晶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曰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艳霞款2042.9元。二、驳回原告张艳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田晶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