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文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1002民初2350号
案号
(2021)甘1002执3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文珊于2021年7月25日前归还原告李小菊借款本金240000元;以上款项共计240000元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二、如被告贺文珊不能按期履行上述协议款项,被告贺文珊应向原告李小2菊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2%为标准,计付从2018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15.4%为标准,计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7525元,减半收取3762.5元,由被告贺文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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