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大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1********23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12民终5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大玮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文东工程款186675.75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033元由被告赵大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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