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02民初2581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恢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杰、陈雅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萍乡市安源区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750,000元。二、被告曾杰、陈雅静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原告萍乡市安源区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8年7月20日止的借款利息1,324,875元,并以1,7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曾火根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99元,由被告曾杰、陈雅静、曾火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