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阜平县春来旅游度假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8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4民初91号 |
案号 |
(2019)冀0624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阜平县春来旅游度假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孙爱军工资款11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天春、许宝来对被告阜平县春来旅游度假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20-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天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镇石漕沟村平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