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东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1********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06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1)琼9006执1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东辉签订的《贷款合同》于2021年2月6日解除;二、被告张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5151.39元及支付正常利息9542.55元;三、被告张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的违约金4036.03元,2021年1月16日起的违约金,以尚欠的借款本金185151.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24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四、被告张东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5元,由被告张东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