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02民初982号
案号
(2021)琼9002执1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庞敏、陈小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陈赞云借款本金87400元,并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利息给原告陈赞云;二、驳回原告陈赞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原告陈赞云负担30元,由被告庞敏、陈小娟共同负担995元;保全费920元,由原告陈赞云负担26元,由被告庞敏、陈小娟共同负担8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琼海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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