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山县豫南王鞋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3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21民初1224号 |
案号 |
(2019)豫1521执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山县豫南王鞋业有限公司、被告程飞欠原告湖南鹿嘉达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被告罗山县豫南王鞋业有限公司、被告程飞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利息12万元(即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6月23日的利息),2019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万元,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剩余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23日起按月利率20‰分段计算至付清全部借款时止)。二、原告湖南鹿嘉达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0元,由被告罗山县豫南王鞋业有限公司、被告程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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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21558307140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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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罗山县东城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