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文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24********4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3519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1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群兴服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波工资欠款62811元;二、被告罗文川对第一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129.72元,由两被告负担1370.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