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祝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02********4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7002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5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祝荣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臻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2047.68元、公摊费210元,合计2257.68元;二、被告程祝荣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臻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257.6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2倍计算,自2020年6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肇庆市臻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肇庆市臻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元,被告程祝荣负担16元。被告程祝荣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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