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6********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2民初1505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50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何思聪、被告黎蔚及第三人肇庆市新裕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不动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于2021年4月12日解除;二、被告黎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肇庆市端州区七星路268号星湖名郡西湖新筑23幢2单元1003房腾退给原告何思聪;四、被告黎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物管费1099元、电梯运行费210元、电费35.3元、中介服务费12000元、律师费12000元给原告何思聪;五、被告黎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房屋使用费给原告何思聪,上述房屋使用费从2020年9月1日起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计至原告退还房屋之日止;六、被告黎蔚支付的定金8万元归原告何思聪所有;七、驳回原告何思聪其他诉讼请求。八、本案案件受理费5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元,被告负担5893元。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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