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丰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01********1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802民初6177号
案号
(2021)皖1802执5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丰勇欠原告宣城市中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92768.52元及利息7231.48元,合计10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二、原告宣城市中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丰勇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义务,原告宣城市中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垫付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为以剩余垫付款为本金,按月利率0.5%标准,自2018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47元,由被告丰勇负担(该款项原告宣城市中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丰勇于2018年12月10日支付给原告宣城市中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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