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兰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6********1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3853号 |
案号 |
(2021)豫0611执2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壁市钜轩商贸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300000元及利息;鹤壁市乾鑫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森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永基门业有限公司、袁国红、吴兰画、刘振伟、王贺利、焦利娜、黄伟杰、王孝勤、冯景连、耿联军、魏梅玲、王建峰、秦玉风、杨艳芳对上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932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39882元由所有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