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602********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602民初4号 |
案号 |
(2021)吉0602执15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白山市广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广泽国际购物中心的5f-056号商铺租金损失35574元及5f-068号商铺租金损失56048.64元共计91622.64元,并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赵伟实际腾迁之日止按147元/日给付白山市广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f-056号商铺租金损失、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赵伟实际腾迁之日止按227.84元/日给付白山市广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f-068号商铺租金损失;二、驳回白山市广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72元,减半收取5086元,由白山市广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55元,由赵伟负担7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