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云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7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928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1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云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普洱市思茅区宏盛装饰经营部支付货款127000.00元及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未支付欠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8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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