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建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4********3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特75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董建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清偿卡号6259065390139960的信用卡,截止2021年7月14日的本金29171.84元、利息3790.02元、费用5478.86元(以上合计38440.72元)。2021年7月15日起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应收本金、应收利息、应收费用按双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支付(具体金额以中国银行出具的信用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二、上述款项分四期偿还: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每月30日前清偿9000元(三期共计27000元);剩余应收本金、应收利息、应收费用于2021年12月30日前清偿(具体金额以中国银行出具的信用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三、若上述任意一期逾期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有权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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