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志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4********2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802民初1929号 |
案号 |
(2021)云0802执1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志远欠原告普洱智锦传媒有限公司工程款29483.00元,该款被告江志远于2021年7月10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1年8月15日前支付19483.00元;二、若被告江志远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普洱智锦传媒有限公司可以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并自2021年4月1日起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由被告江志远向原告普洱智锦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37.00元,减半收取268.50元,被告江志远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