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01********2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1433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偿付信用卡卡号为5257465381043763欠原告借款本金17399.19元、利息1887.00元、违约金2153.85元;信用卡卡号为6259075332511648信用卡欠原告借款本金32499.74元、利息1469.33元、违约金及分期付款手续费4267.51元,以上两张信用卡所欠款项合计为59676.62元;二、被告陈建华从2020年4月16日起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本金×实际所欠款的天数×0.5‰计算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按照每月(最低还款额度-已经还款的金额)×5%,以6个月计算给付;复息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按照合约实际计算所得进行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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