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小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702民初990号 |
案号 |
(2021)川1702执恢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被告达州市两益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8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