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01********0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7民终535号
案号
(2021)川1702执19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0)川1702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王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陈健萍借款本金230650.43元及资金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全部本金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健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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