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壹零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02********2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0202民初119号
案号
(2021)新0202执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壹零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前向原告栗良云、马磊退还已收取的办证费用22159.80元(可直接汇入原告栗良云的银行账号内)。二、如被告新疆壹零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退还办证费用22159.80元,则需向原告栗良云、马磊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新疆壹零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栗良云、马磊完成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400幢134号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四、原告栗良云、马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61元,由被告新疆壹零年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2021年7月15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栗良云、马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8-08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精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25643832463
登记机关
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600-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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