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寿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3********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502民初14077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8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21年6月17日,被告韦寿锋共计欠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本金71,150.11元、违约金3,000.00元,利息22,195.04元,被告定于2021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2021年6月18日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利息,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计算,被告定于2021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2-二、如被告存在任何一期逾期付款行为,则原告有权宣布全部剩余未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提前到期,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4.00元,被告韦寿锋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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