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寿光宏远通泰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701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523民初1071号 |
案号 |
(2021)鲁0523执1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寿光宏远通泰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广饶县大王镇东方配货中心涉案款项442049元;二、驳回原告广饶县大王镇东方配货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一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344511701R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化龙镇寿济路以北潍高路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