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02********24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03民初1404号
案号
(2021)粤5203执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420214600076】。一、原告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城支行与被告刘庆喜于2017年9月19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解除。二、被告刘庆喜结欠原告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蓝城支行借款本金47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按年利率7.2%计,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2%加息30%计,抵除已付还利13529.4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原告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城支行对被告刘庆喜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湖榕社区泰园4号(原华盛二期a2栋5-6号)的房产[产权证书号:粤(2017)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1405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刘晓冰对被告刘庆喜的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刘庆喜、刘晓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给原告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城支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7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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