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德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7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民初3671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9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孔德胜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南安市锦源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款31379元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