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银华融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3********67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303执1619号
案号
(2021)鄂1303执恢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随州方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偿还借款人民币2814507.74元并支付其利息(自2015年4月3日起至2016年4月2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435%计算利息,已付利息222048.37元,从中扣减;自2016年4月3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31525%计算;自2018年3月21日起,以2814507.7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3152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朝国、被告朱春华、被告赵刚能、被告银华融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朝国、被告朱春华、被告赵刚能、被告银华融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随州方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湖北随州方正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洪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300553920675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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