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19********3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303执1617号
案号
(2021)鄂1303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新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的借款本金5327237.5元及利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及七被告的实际履行情况据实计,已付利息从中扣减);二、被告银华融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随州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王培召、肖诗红、邓卫亮、肖世芳对上述第一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被告湖北新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银华融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随州新欣农业有限公司、王培召、肖诗红、邓卫亮、肖世芳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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