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宗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1********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14589号
案号
(2021)黔0502执90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聂宗俊自愿定于2019年12月1日前偿还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截止2019年11月1日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7,014.98元,被告聂宗俊自愿分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737.08元;其中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0元;其中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按期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编号为(毕节)农商行(2016)年借字14012013061500154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2环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服利)。以上款项,若有一期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完全,视为所有款项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40元,由被告聂宗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9-28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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