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五大连池市火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1********7R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9民初3805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2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90239.48元,及以90239.4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二、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86365.62元,及以86365.6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三、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85440元,及以8544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四、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88320元,及以8832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五、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担保费160000元、评审费48000元,共计208000元;六、如徐涛不能偿还第一至五项债务,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可对李海晨名下位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和平区北安供电局楼000301室,产权证号为北房权证和平区字第s2014010185号的不动产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七、李海晨、姜倩倩、徐莉、五大连池市火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北安市鑫新旺客来宾馆、北安市旺客来宾馆对本判决第一至五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4元,减半收取计4692元(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徐涛、李海晨、姜倩倩、徐莉、五大连池市火山温泉旅游有限公司、北安市鑫新旺客来宾馆、北安市旺客来宾馆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付款给付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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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海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182MA18YJ7R9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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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