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都兰明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328********90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3民初888号
案号
(2021)湘1023执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都兰明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曹磊预付货款及债权转让款合计1359290元。二、限被告都兰明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曹磊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止的利息44192元(按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倍计)。之后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欠款偿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16元,由被告都兰明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兆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8226619269002
登记机关
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和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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