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遵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202********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0202民特107号 |
案号 |
(2021)新0202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遵玲、牛许标向王雄雄偿还贷款本金200000元、利息60000元,共计26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0000元。二、如赵遵玲、牛许标未如期履行上述任何一笔支付义务,则王雄雄有权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