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481民初3163号 |
案号 |
(2019)鲁1481执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借款本金12 00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8月21日起以12 000 000元为基数,以2017年1月22日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加柒拾点贰伍bp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直至偿还完毕)。二、解除原告与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6月27日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借款本金4 00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自2017年8月21日起以4 000 000元为基数,以2017年6月27日前一工作日的1年期LPR加壹拾捌点零伍bp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直至偿还完毕)三、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以质押清单载明的出质物在质押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保证责任。四、被告冯振全、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8 162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乐陵市云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冯振全、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振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1782328595J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乐陵济盐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