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慧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6********5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刑初88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4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6)闽0302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唐慧玲的缓刑部分判决;被告人唐慧玲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与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修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伍容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甘林生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1年2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陈少斌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魏洪涛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陈海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八、被告人辜玉超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九、被告人蔡尚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十、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二十七部,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