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林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7********13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25民初1654号
案号
(2021)闽0825执2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林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5864.9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4.9625‰(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江德亮对江林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德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林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6.6元,减半收取973.3元,由江林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