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2********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881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祥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华偿还借款本金4600.00元及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69.00元,合计4669.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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