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1********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1民初5671号
案号
(2021)辽0111执2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晓东偿还原告李金福借款138000元,此款分期给付,自2021年8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3000元直至该款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73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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