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恒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2********3L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03民初1427号 |
案号 |
(2021)粤1203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30210600138】。一、限被告肇庆市恒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鼎湖区汇森能源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210018.8元及利息,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1.5倍计算即5.775,从2020年8月3日起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清偿欠款之日止。二、限被告肇庆市恒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鼎湖区汇森能源有限公司赔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陈学明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用11571.79元、担保费45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肇庆市恒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学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学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23MA53113L87 |
登记机关 |
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宁县排沙镇扶罗下白云前工业用地(梁校贤厂房) |